金年会文件
六盤水一中辦發〔2016〕23号 簽發人:陳 磊
金年会教育精準扶貧工作管理辦法
各處室、年級組:
根據《省教育廳 省财政廳 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關于貴州省進一步加強農村學生資助、推進教育精準扶貧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及《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扶貧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組織實施2015——2016學年教育精準扶第二批申報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切實加強我校教育精準扶貧的申報和管理工作,保證精準扶貧申報工作的公平公正,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一)成立金年会教育精準扶貧領導小組。
組 長:陳 磊(黨委書記、校長)
副組長:許路林(黨委委員、副校長)
石明光(副校長)
王興懷(校長助理、初中政教處主任)
劉盛豐(校長助理、高中政教處主任)
黃成勇(計财科科長)
成 員:資助中心主任 年級主任 班主任
政教員(負責資助工作)
(二)根據黨委安排,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資助中心。
主 任:資助中心主任
副主任:年級主任
成 員:政教員 年級副主任 班主任 财務員
職責:
1. 資助中心主任:負責傳達教育精準扶貧相關文件精神,制定金年会教育精準扶貧管理實施方案;做好宣傳工作,讓全校學生都知道教育精準扶貧的相關政策;組建學校審核小組,指導審核小組對申報精準扶貧的學生資料進行審核;指導所有貧困生資料的整理,迎接上級管理部門對學校資助工作的資料進行檢查。
2.年級主任:負責對申請教育精準扶貧學生的思想品德的審查;組建學校審查小組,組織對貧困學生資料審核和審查工作,收集、整理、彙總各年級教育精準扶貧紙質檔和電子檔資料。
3.政教員:負責落實教育精準扶貧的各項文件精神,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收集、整理、彙總上報資料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整理教育精準扶貧名單彙總表;負責與市教育局對接彙總名單上報;建立健全學校教育精準扶貧受助學生思想和學習精準扶貧的幫扶檔案。
4. 班主任:負責本班申請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彙總表的填報,制定班級學生思想和學習精準扶貧措施。
(三)監督機構。
主 任:紀委書記(校黨委紀檢委員、副校長)
成 員:紀委工作人員 工會代表 家長委員會 民主黨派 教師代表 學生代表
建設學校教育精準扶貧舉報箱,舉報電話設為校黨委紀委書記電話;校紀委書記組織監督機構成員負責對教育精準扶審核、發放、資料整理進行全程監督。
(四)消費指導組。
組 長:資助中心主任
副組長:年級主任
成 員:政教員 班主任
職責:
1.負責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消費觀,提倡生活簡樸,鼓勵低碳生活,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
2.負責監督學生的消費情況,發現生活不簡樸、散漫的學生如實記入負面清單,同時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如多次揮霍且屢教不改的,經班主任、學校貧困生評審小組商議取消其助學金。
二、申報材料
1.《貴州省貧困戶登記卡》原件或複印件(有戶籍所在地縣級扶貧部門章)取代原《扶貧手冊》,學校收存複印件。
2.學生身份證原件
3.戶口本複印件
4.《貴州省教育精準扶貧申請表》
三、扶貧原則和審核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扶困的原則。評定步驟采取個人申請,集體審議的方式進行。隻要符合條件的學生,上交相關資料後均可參與審核,審核合格均可上報。
2.成立校審核小組。學校審核小組由政教處主任、副主任,年級主任、副主任,班主任代表組成,具體負責全校申請教育精準扶貧學生的資料審核工作,審核結果報校審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定後,在校内張榜公布。無異議後,再将審核結果報至市教育局資助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按時按量按要求完成教育精準扶貧學生的審核、彙總、上報工作。
2.建立專門的教育精準扶貧檔案,派專人負責學生的各種資料的收集和存檔。
3.建立精準扶貧學生檔案,對受助學生進行思想和學習的精準幫扶措施,完善教師幫扶檔案。
4.每年《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料審核結束後,由學校教育精準扶領導小組進行審查,并将審核、彙總、上報結果上報學校黨委會通過。
5.審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後,由政教處造表學生本人親自簽字核準資助金額和銀行卡号,報交學校财務及時發放助學金。
附件:金年会教育精準扶貧具備的條件
(此業無正文)
2016年9月19日
金年会辦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發
共印3份
附件:
金年会教育精準扶貧具備的條件
一、扶貧對象
教育精準扶對象為在我校就讀的全日制高中,具有我省戶籍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或者具有我省戶籍的因災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貧的農村非在冊貧困戶子女,經扶貧部門按“兩公示一公告”程序審核後,進入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系統的農村貧困學生。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指經扶貧部門完成審核流程,納入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系統管理的農村貧困家庭。因災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貧的非在冊貧困戶是指經扶貧部門按扶貧标準嚴格認定、再進入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系統的農村貧困家庭。
二、申請教育精準扶的農村學生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生活簡樸;
(4)勤奮學校,積極上進。
三、學年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上報
(1)生活不簡樸(含穿戴名牌,擁有高檔手機,擁有貴重電子産品者;利用支助經費揮霍或請他人下館子者);
(2)多次遲到、有無故缺曠及生活散漫不思進取者;
(3)沉迷于網絡遊戲或經常到網吧上網者;
(4)考試多次作弊者;談戀愛者;
(5)在校内外抽煙、酗酒者;參與打架鬥毆者;
(6)受過警告以上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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